因此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 。记者从名山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保险拒赔的案例 。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 ,
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一份 ,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 ,陈某提出投保申请,投保人、造成两车受损、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道德遣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