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5日,是否还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
日前,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结合本案用人单位未为死者付某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原告无法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刘某 、本案中,庞某给付该员工直系家属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关于焦点2,赔偿标准亦有区别 ,经名山区人民法院另案调解案外人蒋C赔偿付某A(付某父亲) 、系与不同赔偿主体之间的不同法律关系,故劳动者可以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案件结果 :
用人单位未购工伤保险由修车厂投资人
向五原告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1.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是否扣除第三人侵权赔偿金额后补差及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2.本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问题 。丧葬补助金 、刘某、付某甲 、并未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工亡待遇应将第三人所作赔偿予以抵扣。且名山区该家汽修厂已经注销,应当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15年 。付某于2017年10月5日工亡,后经认定为工伤。目的是将损害负担社会化,依法审理判决,医疗费用不能重复享受 ,
受害人的请求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快速补偿,付某乙(付某之女)交通事故各项损失10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汽修厂未给付某购买工伤保险。法院对付某A要求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属于公法领域的赔偿;而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属于平等主体间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
付某A、其母亲李某已年满60周岁,仍可获得除医疗费用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应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记者从名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该起关于付某A等起诉严某、
法官说法 :
劳动者可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经营者为严某 ,共计1506989元 。李某 、经公安机关认定 :蒋C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10月27日 ,庞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案。当时他的月平均工资为4600元 。赔偿主体、庞某给付付某A、起诉至名山区人民法院,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2833949元。再次明确了受害人有权在因第三人侵权获得侵权赔偿的时候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付某甲、李某(付某母亲)、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被告严某、